近日,《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中明确阐述了垃圾分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订了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年度目标,明确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开展城乡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市场化运营体系工作。

此次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范围涵盖5个领域,分别是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他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铺等;居民小区,在城镇选择5个物业小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行政村,结合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沿河行政村为重点,在城市周边行政村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学校,在全县高中、初中、小学中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根据《方案》,实施垃圾分类分为三个步骤: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检查阶段。目前,正处于组织实施阶段,将开展广泛宣传和人员培训,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逐步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年底前总结推广成功试点建设经验,有序推进增点拓面,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方案》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主要采取公共机构强制分类、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有害垃圾试点开展一物一策分类收集形式。

为了让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方案》中还制定多项工作保障措施,修订、完善现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规范文件和标准,形成配套管理制度,指导全县依法依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强化监督考核,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不断夯实街道社区(镇村)等基层组织的管理责任,通过举荐、评比等方式对垃圾分类推广较好的街道(社区)、乡镇(村)、家庭、个人予以表奖。(来源:岫岩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