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到挺多朋友说公司做不下去了、即将面临裁员,对后续的职业规划很迷茫。裁员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够一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过要区分下失业保险金跟失业补助金性质不一样哦,跟着小熊来看看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是区别以上情况的,如果有职工自愿离职的情况就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最长领取月份不超过6个月,每个省份地区月补助金额都不太一致,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有小伙伴疑惑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纳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你对失业保险了解吗,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已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参保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间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应超过24个月,意思是说你之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没有领取完毕月份就重新就业了、可以与后面重新缴费失业保险金领取月份合并计算

小熊20年11月入职广西某家公司并在当月缴纳社保,22年8月份公司经营不善、开股东会议决议解散、22年9月份缴纳完当月的社保,9月底就拿取赔偿金、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帮忙做失业备案登记,进行停保,小熊在“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通过相关资格核定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0年11月-22年9月并未满两年,失业保险金在每月20号发放到小熊账户,小熊22年11月份入职四川某家公司并在当月进行参保,小熊领取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还余两个月并未领取,在下次非因本人意愿失业这个未领取月份可以折合到以后失业领取保险月份里面

可能会有小伙伴之前从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存在跨省或者跨市缴费的情况,可以先把失业保险金转移回来缴纳社保的当地(一定要是缴费状态才能进行转保回来),这样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哦,比如小熊16年4月份在广东参保、20年10月份辞职回广西参加工作,那么16年4月-20年10月这个失业保险转回来广西,那么4.6+1.9=6.5(年),那么小熊就可以领取18个月的保险金哦

那么有哪些情况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呢,可看下图1哦

图1

怎么判定重新再就业的标准:以职工进行参保为标准,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不算重新就业哦,只能算是打零工。但是现在社保费由税务机关代为征收、公司帮忙申报个税的时候也会进行挂钩,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怎么判定为重新就业

小熊今天的介绍就到这里啦,感谢喜欢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